
有限公司設立條件詳解:股東、資本額與登記要求
前言:掌握有限公司設立條件,開啟你的創業之路 在台灣,每年有數以萬計的創業者懷抱夢想,準備將他們的創意與熱情轉化為實際的事業體。然而,面對複雜的公司法規與多樣的組織型態,許多人往往在第一步就感到困惑:究竟該選擇行號、有限公司,還是股份有限公司?根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的最新統計,截至民國 114 年 9 月,台灣現有公司總數中,有限公司以超過 60 萬家的數量,佔據了約 75% 的絕對多數 [1]。這個數據強烈顯示,有限公司是台灣創業者最青睞的組織形式。 為何有限公司如此受歡迎?主要原因在於其結合了有限責任的保障與彈性管理的特性。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,對公司負擔責任,大幅降低了個人資產的風險。同時,相較於股份有限公司,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和組織變動上擁有更高的自主性與簡便性。 然而,要順利設立一間有限公司,您必須透徹理解其核心的有限公司設立條件,包括對股東人數的規定、資本額的實務建議與驗資要求,以及完整的登記流程。本篇深度教學文章,將由專業 SEO 內容行銷寫手為您深度解析,提供實務操作指南,助您一次性掌握所有公司設立條件的細節,避免走彎路,讓您的創業之路走得更穩健、更快速。 股東要求:從一人到多人,彈性決定組織規模 (有限公司設立) 要成功設立有限公司,核心要素可歸納為三大面向:股東要求、資本額規定與登記流程。我們將逐一深入探討,並提供實用的實務建議。 過去,有限公司設立必須由兩位以上的股東共同出資。但自 2018 年《公司法》大幅修正後,台灣的有限公司設立條件已全面鬆綁,允許設立一人有限公司。這項變革對小型工作室、個人品牌或獨資創業家來說,無疑是一大利好。 股東人數與資格:彈性與限制 根據《公司法》第 102 條規定,有限公司應置董事,人數為 1 人以上。這意味著: 一人有限公司:股東僅需一人即可設立,該股東即為當然董事,並擔任公司負責人。 多人有限公司:股東人數無上限,所有股東皆為公司組成份子。 股東資格: 自然人:需年滿 18 歲,具備完全行為能力。 法人:法人股東可以擔任有限公司的股東,但法人股東不得擔任董事或監察人,需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職務。 有限公司 vs 股份有限公司:組織型態差異比較 選擇公司組織型態是創業的第一個重要決策。雖然有限公司是主流,但了解其與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,能幫助您做出最適合未來發展的選擇。 比較項目 有限公司 (Limited Com


















